金管會表示,第一產險公司有11項違反保險法之缺失,予以開罰3百萬元及6項糾正(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根據金管會最新裁罰令,由於第一產險公司有項違反「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11項缺失,包括:銷售辦理汽車險、火災險、團體傷害險及投資管理作業未符合規定等,因此,金管會祭出3百萬元罰鍰及6項糾正。
首先,就保險局整體開罰情況來看,金管會日前公布今年截至10月底的裁罰金額為1.054億元,較去年同期1.07億元略少了160萬元。
接著,保險局11月4日對某壽險公司開罰240萬元,加上第一產險公司3百萬元,今年截至目前為止,保險局裁罰為1.108億元。
針對第一產險公司裁罰個案部分,金管會表示,該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第5項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8條第3項規定,核處罰鍰300萬元,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予以6項糾正。
第一產險的缺失,在「汽車保險」方面,包括:辦理汽車保險收費作業,支票發票日超過保險契約生效日2.5個月,且支票開立對象非屬「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程序及應注意事項」所訂之獎優措施資格條件規範對象;銷售「汽車延長保固費用保險」有未依保險商品內容予以評估並簽署承保;未依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計收保險費等。
在「火災保險」方面,該公司有未依送審商品費率出單之情況;在「團體傷害險」方面,辦理50人以下業務,未依照團體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以平均保險費率計收保費。
在公司辦理投資管理作業,對投資小組及授權管理流程制度設計,不符內部牽制原則及第二道防線內控監督機制,與「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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