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橡總經理黃柏松表示,國際中橡及子公司Synpac等今日與Genzyme和解。(圖取自國際中橡官網)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國際中橡(2104)總經理黃柏松表示,國際中橡及子公司Synpac等今日與Genzyme就AAA仲裁,達成Genzyme被授權之歐洲及美國專利權所生歐洲地區與美國地區權利金爭議達成和解,Genzyme同意支付國際中橡及子公司Synpac等美金1.8億美元(約新台幣50.58億元)的和解金額,以解決雙方所有專利授權金金額爭議,雙方當事人將依和解協議向美國仲裁協會申請,以撤回AAA仲裁。
黃柏松表示,國際中橡及子公司Synpac等專屬授權Genzyme「治療龐貝氏症之方法」多項歐洲專利,專利有效期間至2021年7月10日止,公司在2019年6月4日接獲美國仲裁協會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通知,Genzyme向美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申請,對前述歐洲專利權有所爭議,且主張Genzyme就歐洲地區權利金支付義務期限,僅至2018年3月6日,而非原先歐洲專利權有效期間屆至之2021年7月10日 (簡稱「歐洲仲裁」)。
國際中橡及子公司Synpac等於2020年2月22日接獲美國仲裁協會通知,Genzyme復向美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申請,對前述治療方法多項美國專利中之專利號7056712之專利有所爭議,且主張Genzyme就美國地區權利金支付義務期限僅至2021年7月10日止,而非原先該美國專利權有效期間屆至之2023年2月26日 (簡稱「美國仲裁」,與歐洲仲裁,合稱「AAA仲裁」)。
經過兩年多的爭議,國際中橡及子公司Synpac等於今日與Genzyme就AAA仲裁,達成和解並簽署和解協議,Genzyme同意支付本公司及子公司Synpac等美金1.8億美元和解金額,以解決雙方所有專利授權金金額爭議,雙方當事人將依和解協議向美國仲裁協會申請,以撤回AAA仲裁。
國際中橡之前因Genzyme提起歐洲仲裁和美國仲裁,明確表達不予認列2019年4月1日起之歐洲地區權利金收入,及2021年7月10日以後之美國地區權利金意圖,而決定暫不予認列2021年7月10日以後美國地區權利金收入。
本次1.8億美元的和解金額收入,公司將依據財務會計穩健保守原則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進行 相關會計處理,具體情形將反映於後續公告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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