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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仲裁案涉核安疑慮遭監院糾正 台電:尊重

2021/11/11 13:40

台電與奇異就核四設備採購仲裁案遭到監察院通過糾正,台電表示尊重糾正結果。(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台電與奇異就核四設備採購仲裁案今(11)日遭到監察院通過糾正。台電表示,當年經濟部奉行政院指示獨立辦理核四安檢,屬於經濟部與台電自主強化機制,就如同台電公司是考生,安檢小組是考官,考生對於考試結果是否通過都尊重考官,虛心接受也尊重監察院糾正結果,但台電也強調,試運轉測試報告仍需經過權責管制機關原能會審查。

2014年4月政府宣布核四封存,台電考量奇異公司仍有相當多安全系統問題的設計修改案未完成,且許多奇異提供的設備問題未解決,基於保障權益,要求奇異解決並停止支付依契約應付款項,奇異於2015年9月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聲請。

台電說明,暫停付款是因為奇異請款證明資料不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些奇異供應的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台電屢次通知催促後,仍不承認及承諾修復改善,因此基於保障公司權益而行使預備抵銷權。而台電在仲裁時彙整提出共43項反請求賠償,包括安全系統設計問題與設備問題;台電說,仲裁結果台電與奇異互有輸贏,但已顯示安全問題仍然存在。

台電的「43項反請求賠償」內容,包括:反應爐爐心緊急高壓安全注水泵問題、輻射劑量驗證問題、數位儀控系統(DCIS)設備組件故障問題、圍阻體過壓保護系統管路問題、安全儀控系統問題、圍阻體洩漏率測試問題、閥座材質問題、防火風門及包覆問題等等,其中第43項含897子項(825子項設計瑕疵及72子項設備不符),皆屬奇異公司自訂約以來,履約結果不符規範要求事項,部分迄今仍未解決。

有關監委指出核四DCIS問題嚴重,請經濟部督促台電檢討改善。台電表示,在反請求賠償項目中有15個項目涉及DCIS,其中有7個項目問題未解決,也需面對原能會嚴格審查管制,而要完成DCIS整合測試的時程仍充滿極大變數。

台電強調,核能安全監管機關為原能會,對於核四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安全設計與裝填燃料的條件是否符合安全,要由原能會審查確認。

原能會2014年8月1日表示,核四在經濟部「核四安檢專家監督小組」監督下,屬經濟部及台電自主強化機制,非屬核能品質保證之一環,因此原能會依法僅審查台電所提送的試運轉測試報告,此為75項「原能會列管事項」其中之一項;今年4月21日原能會主委謝曉星也在立法院表示,核四廠1號機試運轉測試報告仍有32份未通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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