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董提告舊董 光洋科經營權之爭有續集

2021/11/07 17:49

光洋科新任董事長王炯棻(見圖)表示,將對前董事長馬堅勇依證券交易法,提出財報不實和特殊背信罪,來維護公司與股東利益。(資料照)

〔記者卓怡君/台北報導〕光洋科(1785)經營權之爭開打,原董事長馬堅勇於5日董事會意外遭撤換,隨即改由玉璟代表人王炯棻接替,光洋科新任董事長王炯棻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將對前董事長馬堅勇依證券交易法,提出財報不實和特殊背信罪,來維護公司與股東利益。馬堅勇陣營昨隨後透過重訊反擊,強調臨時動議提案解任董事長之決議無效,本公司董事長仍為馬堅勇,並無所謂變天情事。

光洋科5日召開董事會,會中光洋科董事昇原投資公司法人代表洪本展,對台鋼派發動突襲,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提前在12月2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在兩邊攻防下,最後會中決議五比四撤換董事長馬堅勇,由玉璟公司代表王炯棻擔任新董事長。

王炯棻決定對馬堅勇依證券交易法,提出財報不實和特殊背信罪,主要原因在於馬堅勇將光洋科公司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未經董事會同意即私自展延,並於財報中隱匿增補協議,蒙蔽其他董事與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利益,而剛好這家新創環保公司的母公司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8942),就是光洋科第2大股東,此舉讓其他股東合理懷疑,馬堅勇是否私下與森鉅達成不利於公司的協議。

根據光洋科發布的解任馬堅勇理由有三:1、原董事長馬堅勇未經董事會決議即私自同意延展新創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不動產買賣契約解約期限,不但違反光洋科公司核決程序,更造成光洋科無法解除買賣契約、無法沒收新創環保公司已付買賣價款及無法享有收回不動產之增值利益;

2、光洋科110年第2、3季財報有關新創環保公司之不動產買賣契 約揭露事宜,嚴重與買賣契約約定相左,明顯有虛偽、隱匿之情事, 致光洋科公司陷於財務報告有虛偽隱匿不實之法律風險;3、原董事長馬堅勇不但私自延展新創環保公司之不動產買賣契約解約期 限,且竟然未向簽證會計師揭露前情,刻意欺瞞簽證會計師,毫無公 司治理、法治觀念及誠信。

馬堅勇陣營昨隨後透過重訊反擊,強調本公司110年11月5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馬堅勇,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 議事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且於議事將畢之際,王烔棻自稱玉璟有限公司改派其為代表人,其合法性顯有疑義,故其以臨時動議提案解任董事長之決議無效,本公司董事長仍為馬堅勇,並無所謂變天情事。

當日董事會王烔棻對於董事長馬堅勇之指控,均為子虛烏有,本公司為公司利益積極 活化資產,向依法令為之,絕無任何違法情事,本公司營運一切照常,並繼續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之利益,董事長馬堅勇將依法令捍衛自身權益。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