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Agoda用競爭對手名稱作關鍵字廣告 吞百萬罰鍰

2021/11/03 19:06

Agoda公司使用競爭對手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公平會認定其違反公平法,予以開罰。(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今(3)日委員會議決議,Agoda公司使用競爭對手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呈現「四方通行」等文字和Agoda網址,認定其榨取他人努力成果顯失公平,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法,開罰100萬元罰鍰。

Agoda公司在2017年到2021年3月17日期間,在關鍵字廣告中使用競爭對手「四方通行公司」事業名稱,消費者在搜尋引擎鍵入「四方通行」等字串時,搜尋結果就會帶出競爭對手事業名稱,且標題上方或下方併列連結Agoda網站關鍵字廣告。

公平會調查發現,「四方通行」是四方通行公司註冊商標,Agoda公司購買「四方通行」作為關鍵字廣告,容易使網路使用者以為四方通行公司與Agoda公司屬於同一來源或關係企業,易被攔截導向Agoda公司線上訂房平台,減少四方通行公司接觸潛在客戶的機會,減損「四方通行」事業名稱背後的經濟利益。

公平會認為,Agoda公司不應利用知名度優勢榨取他人努力成果,妨礙市場效能競爭。衡酌Agoda公司在Google及Yahoo奇摩等搜尋引擎購買關鍵字廣告,影響線上訂房平台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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