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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銷售保單有6缺失 遭開罰240萬元及3項糾正

2021/11/02 18:17

三商美邦銷售保單有6缺失,遭金管會開罰240萬元及3項糾正。(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最新裁罰命令。三商美邦人壽在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包括:「保戶以貸款方式買投資型保單、業務員未告知保戶風險或可能損失」,「拒絕身心障礙者投保」等6缺失,金管會核處罰鍰240萬元及3項糾正。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本案是金管會於辦理三商美邦之「金融消費者保護作業」專案檢查時,查到相關不符保險法規定之缺失行為。

在罰鍰部分,有三缺失開罰240萬元,首先是「未確認保費資金來源作業之缺失」:三商美邦2019年6月到12月間辦理確認保費資金來源作業,發現保險業務員與房貸介紹人或保單借款送件人為同一人,有以貸款資金購買投資型保單之案件,業務員知悉保戶以借款資金購買保單,卻未於業務員的報告書上面敘明保費來源

尤其,三商美邦的核保作業,也沒有確實評估保戶適合度,亦未要求業務員瞭解保戶資金來源,並告知保戶風險或可能損失,這部分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120萬元。

第二、有電訪異常案件,沒有通知保經代公司,卻直接與招攬業務員聯繫:該公司2020年3月辦理新契約電訪作業,對於銀行保經代通路招攬保單電訪異常照會案件,有未通知銀行保經代轉知其業務員,而直接通知業務員,不利往來銀行保經代妥適處理保險公司核保照會案件,核處罰鍰60萬元。

第三、辦理電話行銷之話術範本,有於保戶告知有失明等身體機能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時,即停止電話行銷者,該公司於招攬階段直接拒絕身心障礙者投保,這部分開罰60萬元。

張玉煇表示,三商美邦另有三項缺失,各開罰一個糾正,包括:該公司辦理新契約電訪作業不當;對於70歲以上年長者購買投資型保單未詳加說明;保戶尚有可辦理復效之同商品舊保單,還沒通知保戶可辦理復效,即予以承保新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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