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慶日遇上勞工例休或休息日 要另給補休1天

2021/10/05 16:28

勞動部提醒,國慶日若適逢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應擇日補休,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議。(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雙十國慶連假將近,勞動部今(5)日提醒,國慶日為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日。國慶日這天若適逢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應擇日補休,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議。若是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工資依法必須加倍發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國慶日為星期天,若是遇上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可擇日補休。若是補休在10月11日,這天性質就成了國定假日,工資加倍發給;10月10日性質仍為例假,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能要求勞工出勤。

勞動部試算出勤和工資給付如下。假設1名月薪3.6萬元勞工,可換算其每小時工資為150元(3.6萬元/30天/8小時),該名勞工若在約定補休日10月11日這天出勤,雇主必須加倍發給工資1200元(150元*8小時)。10月10日仍為例假性質,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能要求勞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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