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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8家虛擬通貨平台 須於11月底前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

2021/09/30 17:51

金管會要求8家虛擬通貨平台,須於11月底前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於今(30)日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7條規定之解釋令。金管會銀行局表示,虛擬通貨平台業者必須在11月底前,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共有8家業者適用。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強調,平台業者若未完成聲明而從事虛擬通貨業務者,金管會得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規定,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依該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虛擬通貨平台業者應依金管會指定之文件、資料及方式,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至於適用的業者,包括:王牌數位創新(Ace)、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BitoPro)、現代財富科技(Maicoin)、思偉達創新科技(StarBit)、塞席爾商共識科技(Joyso)、京侖科技訊息(Statecraft)、亞太易安特科技(BitAsset)、數寶(Subo)。

對此,林志吉也說明,金管會經行政院指定為本事業(虛擬通貨業者)的洗錢防制主管機關,並不涉及本事業的產業治理、經營管理、消費者保護等事項;換言之,對於已經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的業者所經營的業務,金管會並未給予核准或任何形式的認可。

如果業者從事的活動,例如違反金融法令,從事吸收存款或儲值、國內外匯兌或資金移轉等金融特許業務,因為屬於刑事責任,仍應由司法機關認定具體事實依法處理,不因納入洗錢防制規範而豁免。

此外,金管會強調,「虛擬通貨不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也不是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

林志吉表示,有鑑於虛擬通貨市場資訊不透明,易受人為操作或炒作,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因此,民眾在從事交易前,務必充分瞭解其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投資損失致生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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