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如何修法納管新興菸品?國內各界意見仍分歧

2021/09/29 10:46

針對新興菸品議題,衛福部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傾向「一開(加熱菸)、一禁(電子煙)」。☆吸菸有害健康☆
(資料照)

〔記者高嘉和、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新興菸品議題,衛福部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傾向「一開(加熱菸)、一禁(電子煙)」。不過,各界仍意見分歧,反菸團體主張為健康把管,應該「雙禁」;菸品業者認為,新興菸品應合法納入管理而非禁止;立委則建議,對加熱菸、電子煙應該分開來獨立思考,且對其明確定義。

根據衛福部在9月27日出具給衛環委員會的業務報告指出,菸防法修正案之重點包括:嚴格管制電子煙之「類菸品」與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產品」等,修正案目前仍在作業中,希望本會期能夠送進立法院審查。

首先,對於新興菸品議題,WHO今年7月27日已發布「2021年全球菸品盛行調查」,這是該報告首次呈現有關「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如電子煙)的最新數據:調查顯示有111個國家對於電子煙採取某種方式的管制,其中,有32個國家(人口覆蓋24億人)是「完全禁止」電子煙;不過,有79個國家(人口覆蓋32億人)是採取一項或多項立法措施來管制電子煙(合法納管)。

另外,還有84個國家沒有以任何方式對電子煙等產品進行監管或限制;WHO建議,各國嚴加管理新興菸品。

菸品通路商主管認為,代糖與代油都是生活中的減害品,而加熱菸、電子煙等新興菸品,亦是傳統紙菸的「替代選擇」,包括:英、美、紐及澳洲等先進國家都採取合法納管、允許銷售,台灣也應該要參考各國經驗,包括:對新興菸品清楚列出控管規範,嚴禁未成年使用、採取以價制量等,讓人民有選擇的權利,而非全面禁止。

不過,衛福部反駁,依世界衛生組織歐洲區辦公室於2020年5月發布之資料 ,鑑於現有的科學證據,以及並非所有國家都具有電子煙所需的監管和監測能力,而電子煙並非無害,對未吸菸的青少年、孕婦和成人並不安全,可能會增加其健康風險。

衛福部的菸防法修正案擬採「一禁(電子煙)、一開(加熱煙)」:禁止電子煙之製造、輸入及販賣之管制,但把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就能銷售。

而長期致力反菸的董氏基金會指出,電子煙及加熱菸已經分別被檢驗出數十種有害物質,新興菸品與傳統菸一樣都有尼古丁,讓人成癮、也一樣有二手菸問題;因此,任何新興菸品都不該開放,唯有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才能保障國人健康。

各界對於新興菸品爭論不休,陽明交通大學食安所榮譽教授劉宗榮指出,無論傳統或新興菸品,只要抽菸就是不好,最好的做法就是「全面禁菸」,但沒有一個國家能做到,所以,才會有新興菸品的問題。

有關菸害程度,劉宗榮說,從「物理性」看,新興菸品沒有經過燃燒,比起傳統紙菸的有害質較少,因此,許多先進國家開放電子煙或加熱菸,就是考量讓民眾可選擇危害比較小的商品。

不過,他也直言,從「生物性」來看,菸品對於人體健康危害,科學實驗是從細胞(培養皿)、動物及人體等程序,例如傳統紙菸已經問世超過2百年,一直到1960年代才被確認對人體肺部等危害,更何況,電子煙、加熱菸分別於2003及2014年才銷售,使得新興菸品健康風險還有很多辯論。

「兩害權其輕,若政府能嚴管,我是有條件贊成。」劉宗榮說,依照《藥事法》規定,凡是含有尼古丁成分就必須申請取得「藥品許可證」,電子煙光這一關就過不了,涉違反《藥事法》;若政府要開放加熱菸,可以仿效美國,每一個牌子必須前提出申請、通過風險評估後,才能上市,並且在事後採取風險追蹤。

立委江永昌表示,菸防法之前從行政院退回到衛福部,至今修訂後的新版本,尚未送到立法院。

江永昌說,基本上,衛福部立場應該是替國人健康把關、以健康為目的,那就應該立法全面禁止任何菸品,實際上卻無法執行,國內仍然允取香菸生產銷售,這就是一種「妥協」。

同樣的,面對科技日新月異、來自新興菸品的挑戰,衛福部必須要勇於「承擔」,而不是像現在「猶豫不決」。

「把定義寫的清清楚楚,這樣才明確!」江永昌說,衛福部若要開放新興菸品,法律就直接把產品的規格化、標準化,比如:什麼形狀、規格是加熱菸或電子煙。衛福部若不開放新興菸品,就不用另外去定義,菸防法早已對傳統菸品做出定義,也就是「正面表列」。

他並建議,衛福部對加熱菸、電子煙應該分開來獨立思考,並且對其明確定義。

☆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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