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猝死」意外險是否理賠? 專家:3步驟增加談判籌碼

2021/09/15 18:29

資深藝人龍劭華猝逝,引起國人關注。(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資深藝人龍劭華昨驚傳猝死,再度引發外界對於猝死是否屬於意外險理賠範圍討論。對此,台灣「保險法」專家劉北元認為,近年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判決,已出現不同的看法,若能善用法院的見解,可提高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爭取理賠的空間。

劉北元指出,猝死在意外保險的理賠上經常發生爭議,主因事故非常突然,死因也不容易判定。以過去藝人小鬼黃鴻升狀況為例,當時在浴室裡被家人發現倒下,但到底是因疾病發作而昏倒,或是滑到後頭部撞擊地面昏倒而死亡,因沒人目擊,當保險公司要求意外保險的受益人舉證,被保險人是因跌倒而死亡時,受益人往往苦無證據,類似的案件在過去經常被拒賠,上法院訴訟也遭敗訴判決居多。

不過,近年法院對於這類案件已開始出現不同的見解。劉北元表示,最高法院在7年前曾經審理一件金額高達500萬元、發生在印度旅館內的意外險理賠爭議時,當時的法官就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值得大家留意。

他說明,該案是被保險人與同事到印度出差,晚上與同事喝了一瓶威士忌,隔天早晨被人發現死在印度旅館的浴室裡,頭部有明顯外傷,印度法醫檢驗死因為心肌梗塞,因此意外險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時,被保險公司拒絕。

但法官認為,死者(被保險人)過去從沒心血管疾病的病史,且事發當時印度日夜溫差極大,再加上台大醫院在訴訟過程中有出具鑑定報告,認為不論是遭受外力撞擊、飲酒或是大量失溫,都可能會是心因性猝死的加成因子或直接原因。

因此,最高法院3點突破,判決結果逆轉,第1,意外險的理賠爭議中,因事故發生難有目擊證人,導致舉證困難,但保險公司既然承保此特性保險,基於公平性,應降低對受益人要求舉證意外事故發生的責任比例,不需達百分百程度。

第2,被保險人非因器官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3種原因導致死亡,就符合意外險當中對於「外來事故」的認定。第3,被保險人雖死於心肌梗塞,但台大醫院報告指出,無法排除可能是遭受外力撞擊、飲酒或是大量失溫導致心肌梗塞,3種可能因素都不屬於器官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屬意外事故。

最終法院基於這三項理由,案件發生了逆轉的結果,受益人順利取得五百萬的保險理賠金。劉北元指出,只要能夠了解死者(被保險人)過去的病史(例如有無心血管疾病),再釐清導致死者(被保險人)猝死的原因,並善用最高法院提出降低舉證責任的見解,3步驟應該可促使保險公司慎重考慮理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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