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政部修法 分散消費取得大量小額發票 領不到獎金了

2021/09/10 08:00

財政部預告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明定「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者,不予給獎。」(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審計部日前發布報告指出,有2位民眾1年內發票中獎次數高達2000次,涉嫌以小額發票套取獎金。為加強杜絕此類案件,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明文規定「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應具函追回其獎金。」

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根據財政部賦稅署提供的發票領獎清冊,2019年11、12月至2020年9、10月,有64人中獎次數超過100次,還有2人超過2000次,不少人以大量購買1元購物袋或各種小額支付行為套取統一發票,涉嫌以小額發票套取獎金,顯然非正常消費型態。

對此,賦稅署表示,審計部報告所提及案件,是國稅局透過統一發票給獎防弊機制主動掌握的異常案件,並已追回不應給獎的獎金;各地區國稅局將持續加強查核不當套取或冒詐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案件,並追究不法刑責。

為加強杜絕此類案件,財政部近日並預告「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修正草案」,增訂「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應具函追回其獎金。」

財政部表示,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藉分散消費或付款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等不合常規方式套取中獎獎金,有違統一發票給獎目的,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並維護社會公益,因此明文規定上述不合常規情形取得的發票不予給獎;倘若已給獎者,應具函追回其所套取的中獎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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