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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A錢理專!金管會再出手 訂出「理專十誡2.0」 明年1月上路

2021/08/24 16:50

金管會再出手,修訂新版的「理專十誡」,從2大面向從源頭嚴加控管,預計明年1月正式上路。(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銀行業者要注意了!金管會今天表示,為強化防堵少數不肖理專人員挪用客戶資金等,已修正「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 」(理專十誡),並於近期備查,考量更新系統需要時間,將於明年一月起上路。「理專十誡」是2019年6月銀行公會發布實施,為何只兩年時間,又再度修正強化相關內容,修訂新版的「理專十誡」?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侯立洋說明,法令是採取「滾動性檢討」,由於理專十誡推出後,我們發現,仍有銀行理專不當挪用弊案傳出,因此,一方面參考過去案件,另方面,經過大家共同檢討,提出更精進措施。

包括:訂定疑似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之態樣,以加強銀行預警功能,以及強化對帳單作業,「從源頭減少舞弊可能」等。

侯立洋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有兩大面向,包括上述作業原則第第11條「避免理財專員自製並提供對帳單」及第9條「避免理財專員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予以強化。

首先,有關避免理財專員自製並提供對帳單,新規定銀行應提供對帳單總覽及交易明細、對帳單應由銀行內部程序產出始可提供客戶、銀行得不定期執行桌面清空(Clean Desk)檢核(包括對理財專員之電腦執行關鍵字檢核,以偵測理財專員有無自製對帳單情事)、對帳單增加銀行嚴禁理財專員自製對帳單等資訊及警語、客戶留存電子郵件信箱之正確性及真實性之檢核方式等。

其次,針對避免理財專員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新規定包括制定理財專員自行存款異常交易監控態樣及檢核措施, 以勾稽個人資金不當交易進出之現象,相關報表需提供獨立單位或人員進行檢視及追蹤。

另外,產出自行帳戶監控報表方面,就客戶帳戶之資金往來符合銀行所定的監控狀況,應由「獨立單位或人員」確認理財專員與客戶間是否有異常資金往來之情事。

侯立洋強調,金管會考量銀行內部組織、內部規章及資訊系統可能須配合調整,且銀行對例示表既有要求仍應持續執行,因此,參考銀行公會之建議,請銀行就本次修正事項,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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