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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沖降稅延長3年 陳沖:財政部處理此案已人格分裂

2021/08/20 12:49

當沖降稅再延長3年,陳沖表達反對立場。(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當沖降稅確定延長3年、稅率維持千分之1.5,此租稅優惠延長,使各方掀起論戰。前行政院長、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今重申反對立場,質疑當沖降稅的公平性,認為財政部在處理此租稅優惠已人格分裂,呼籲政府不要陷於雙重人格、無法自拔。

為活絡股市,立法院於2017年修正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將當沖交易證交稅由千分之3減半至千分之1.5,實施期限1年;後修法延長3年8個月,將於今年底到期;行政院院會昨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當沖降稅將再延長3年、至2024年底,稅率維持千分之1.5,待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對此政策再度延長,陳冲表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已多次表達反對立場,今天他僅就法律觀點分析,引述國內「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第6條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的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

他指出,當初2017年證交稅條例修法降稅時,規定為期1年,當初是以扶植當沖的名義,後又延長3年8個月至今年底,除了已逾期限,而且欠缺正當性,現在又想再延期,不論是3年還是5年,對於「非當沖投資人」,勢必要有明確的交代。他強調,「納保法」用意是求對全體納稅人的公平,對不公平現象只能容忍一定的期限,一延再延,就要慎重。

陳沖也提到,「納保法」第6條第2項也特別規定,給予優惠時,必須舉辦「公聽會」,也是讓各方利害關係人,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他認為,就算不顧稅制上的公平原則,至少表面上也應依「納保法」第6條的規定,程序上還是要辦個公聽會、弄個稅式報告,期限也不要過度,「如今匆促變更議程通過,是在實質上或程序上,都不把納稅人看在眼裡。」

他直言,「證券交易稅條例」及「納保法」的主管機關都是財政部,一身兼二角色,又是稽徵者,又要保護被稽徵者,財政部也真難為,人格難免分裂。並呼籲財政部或行政院,千萬不要自陷於雙重人格,無法自拔,「難道政府真的不把法律或納稅人當一回事?」

他也以「動保法」為例,各級政府都設有專責的動物保護處,但肩扛財政重責辛苦的納稅人,法律中竟未要求行政院、縣市政府成立納稅人保護處,感嘆難道人竟不如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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