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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續推豐洲二期開發 經發局:承租人不適用市價徵收

2021/08/08 19:13

解決廠商用地中市續推豐洲二期,因土地公有承租人不適用市價徵收。(圖:市府提供)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持續推動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開發,經發局辦理土地取得作業,希望解決廠商用地需求,因豐洲二期園區開發範圍土地全屬公有土地,承租及佔用人不適用市價徵收,經發局強調,將持續溝通,完成土地取得作業,推動智慧機械產業園區發展。

台中市推動豐洲二期園區開發案,因當地承租人盼比照第一期開發發放補償;但經發局表示,豐洲二期園區開發範圍土地全屬公有土地,並沒有涉及徵收私有土地;公有土地中,市有土地約佔1/3,2/3為國有土地,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2條規定,園區開發未來由市府向國財署申請讓售,以取得國有土地,承租人及佔用人因無土地所有權無法分得土地價款。

針對國有土地涉及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部分,為補償耕地承租人,經發局指出,未來國產署於完成土地讓售程序後,將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就申請終止租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預計土地增值稅,並按該公告土地現值減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1/3給予補償金額發放三七五承租人。

另針對承租人地上物補償部分,經發局表示,部分民眾希望比照豐洲一期當時適用的「台中縣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進行補償,因該條例已廢止適用,目前市府朝增訂救濟自治條例,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經發局指出,為推動豐二開發案,市府舉辦多場說明會,傾聽民眾需求,並就補償費用部分研擬訂定豐二開發案地上物拆遷救濟自治條例,目前已完成相關意見收集,救濟條例完成修訂前,將依現行補償規定請委託開發商核撥費用,辦理補償發放作業,未來救濟條例如完成修訂,將可就超出差額部分另行發放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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