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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資人租稅減免優惠 財部公告: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2021/08/02 20:26

財政部表示,天使投資人租稅減免優惠 將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為維持基本租稅公平,財政部今日公告,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依「天使投資人條款」投資並取得成立未滿2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新發行股份者,自該股份持有期間屆滿2年的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的金額,自明年元旦起,也應計入當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課稅。

財政部說明,2017年11月22日增訂公布「產創條例」天使投資人租稅減免優惠規定,個人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2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得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為限。

財政部表示,「產創條例」天使投資人租件抵減優惠,原訂實施至前年底止,前年7月24日修正展延實施至2029年底止。根據財政部統計,至去年底為止,共有來自35家高風險新創公司、274名「天使投資人」申請減稅,投資金額合計7億多,可減稅3億多元。

財政部強調,為使適用本項租稅減免,使繳納較低稅負或完全免稅的個人,課以最基本稅負,落實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建立個人所得稅負擔對國家基本貢獻的立法目的。因此,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公告,個人自明年元旦起的投資金額,符合「產創條例」規定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的金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官員說,從公平性角度來看,「天使投資人條款」性質屬於投資型優惠,企業若適用投資型優惠,大多都要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因此,個人部分原則也應相同;且「天使投資人條款」提供的租稅優惠金額較高,上限達300萬元,比一般個人租稅優惠高許多,因此公告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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