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理專人員盜領案,金管會今開罰三千萬元,台新銀強調,將持續積極檢討改善,針對受害客戶權益也會予以保障。(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台新銀行中和分行某理專人員不當挪用客戶款項,總金額高達3.47億元,金管會今天做出行政處份,開罰3千萬元;對此,台新銀行今天也發表聲明,強調將持續積極檢討改善,針對受害客戶權益也會予以保障。
金管會表示,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周姓理專自2008年7月至2020年9月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9戶,所涉金額3.47億元。
因此,金管會依照依銀行法及保險法等相關法規核處台新銀行罰鍰3,000萬元及糾正,並命令該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林姓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對此一裁罰,台新銀行表示,對於本行理財專員涉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及有不當業務行為等案,將虛心檢討並積極改進各項管理機制,嚴格要求同仁恪遵員工行為準則,以遵循金管會政策,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及「理專十誡」,以杜絶再發生類似情事。
對於本案受侵害之客戶權益,台新銀定當予以保障,並將努力持續精進、檢討改善,致力提供更好的服務與客戶一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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