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資金專法最後倒數!會計師:CFC接續上路、台商不可不慎

2021/07/16 15:34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進入最後倒數,財政部統計至本月14日止,實際匯回金額已達2536億元。(路透)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進入最後倒數,財政部統計至本月14日止,實際匯回金額已達2536億元。會計師表示,反避稅條款「受控外國公司」(CFC)將於專法落日後1年內推出,未來存有國稅局查核的不確定性,建議有資金匯回需求的台商,及早透過專法申請,才是資金安心回家的路。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於前年8月上路,為期2年,資金匯回首年享優惠稅率8%、次年10%;若匯回資金進行實質投資,可退稅一半,等於稅率最低4%及5%。截至7月14日止,申請匯回共1332件、2750億元;實際匯回1202件、2536億元,逾910億元已實質投資國內產業。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葉建郎今天分析,觀察近1個月(6月15日至7月14日)實際匯回金額達135億元,是專法實施以來,首次連2個月超過百億元水準,顯示其實仍有很多台商有意願以專法匯回資金。

他指出,大多說循專法匯回資金的台商,主要都是考量,境外資金不易釐清所得年度,難以認定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未逾核課期間的各年度綜所稅或基本稅額,因此透過專法匯回;且專法提供稅率優惠,加上境外公司金融帳戶審查越來越嚴格,台商資金在境外運用受許多限制,都是匯回主因。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專法落日後即將日出的CFC法案,未來台商將面臨國稅局查核的不確定性。他說明,當持有境外公司股份或出資額合計逾50%或具重大影響力,且境外公司所在地區所得稅率未逾我國稅率70%,或境外公司對於境外所得不課稅、僅於實際匯回始計入課稅者,為避免納稅人遞延境外所得在台課稅義務,政府擬實施CFC法案,以維護租稅公平。

葉建郎提醒,雖然依CFC法令規定,原則上是以實施後年度所產生的盈餘開始適用,但由於境外公司大多設立在「免稅天堂」並無實質營運,若非屬控股目的,例如賺取貿易利潤,仍應留意相關利潤配置的合理性。

CFC實施後,依相關辦法,納稅人申報時將有一定資訊揭露及文件檢附義務,為避免日後的稽徵查核,建議台商盡早申請適用資金匯回專法,才是讓資金安心回家的路。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