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東元經營權大戰 菱光要求鈺叡停止收購 金管會回應:2種特殊情形才能喊卡

2021/07/13 20:11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東元父子的經營權大戰,越演越烈,菱光科技今天在各大報頭版刊登廣告,呼籲金管會停止鈺叡的公開收購案;不過,金管會表示,鈺叡不是公開發行公司,並不適用證交法規定,此外,在兩種特殊情況下,公開收購才必須中止喊停。

為對抗東元集團會長、父親黃茂雄聯手盟友,透過鈺叡公司以公開收購方式吃下菱光(東元少東、子黃育仁),菱光今天出招提出7大理由,呼籲金管會應該停止鈺叡對菱光的公開收購案;鈺叡則回應,大股東達勝伍創投的股權已經確認買家,絕大部分是既有股東,並已把公開說明書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會依法繼續完成公開收購。

對此一爭議案件,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做出兩點回應,第一、公開收購制度現行採用「申報制」(即非核准制),金管會監理重點在於是否資訊充分揭露、程序公開透明,若就此個案來說,公開收購人(鈺叡)不是公開發行公司,因此,不適用證交法關於有價證券收購的規定。

換言之,鈺叡公開收購菱光案,因為鈺叡不是公發公司,其股東要轉讓持股,可以自行洽特定人,不需要適用證交法有關有價證券收購的規定,金管會依法並沒有任何沒有要求鈺叡停止收購的權力。

第二、根據「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記載事項」第5條之2規定,公開收購人的基本資料應記載公開收購人董事、監察人持股超過10%的股東之名冊;依該準則第 7 條,應載包括公開收購對價種類與來源,若用「自有資金」做為收購對價,必須說明資金具體來源明細、資金架構、安排計畫,若有融資方式,也要詳載公開收購計畫內容。

若公開收購人背後大股東(達勝伍創投)換人,有沒有哪些需要公告載明?蔡麗玲強調,一旦收購人的股權轉換,就需要立即更正修改公告,要讓市場充分知道,這是公開收購人應遵守的義務。

而鈺叡已在今天公告修正說明書,並記載股東已經在7月12日跟其他投資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相關內容建議投資人詳閱公開收購說明書等。

也就是說,菱光呼籲金管會停止鈺叡公開收購,顯然不可能成局。

對此,證期局官員直言,只有在兩種特殊情形下才能停止公開收購,第一種、除非被收購公司(例如菱光)發生財務業務重大變化,且公開收購人(例如鈺叡)要提出證明;第二種是公開收購人本身破產或被裁定重整等,同時又經金管會核准,才能停止公開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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