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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第一銀行押匯案」獲判無罪 一銀遭如數判賠前襄理504萬退休金

2021/07/13 17:03

捲入「第一銀行押匯案」的一銀前襄理柯芳澤(左),獲判無罪後提告要求一銀給付退休金504萬餘元,獲法院如數判賠。(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3年前爆發的「第一銀行押匯案」,主角之一的前一銀中山北路分行前襄理柯芳澤,於更12審獲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柯除提起給付薪資的民事訴訟外,也要求一銀給付他應得退休金;台北地院日前審結,判一銀應如數給付柯504萬餘元,可上訴。

1979年2月,一銀發現被騙,將當時一銀中山分行副理張國隆、襄理柯芳澤與林泰治記2大過免職,時任一銀董事長高湯盤、總經理陳忠卿也為此下台。

司法究責部分,歷審法院攻防重點皆在張、柯、林等3人是否「放水」,刑事一審台北地院各判張、林各11年徒刑、柯6年,高院二審改判9、7、5年,此後最高法院12度發回高院更審。2005年,高院更12審首度改判3人無罪。2007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定讞。整起刑事官司歷經28年纏訟。

曾被羈押的柯芳澤後來聲請國賠,獲賠462萬5000元,另提起確認與一銀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要求一銀給付薪資,獲最高法院判須補付400萬多元,高院今年2月再判一銀須付880萬元,但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至於柯芳澤前年提起的給付退休金訴訟,他主張自己蒙受不白之冤長達30年,終獲司法宣告清白,依照一銀員工權益保障規定,若他未被免職,可擁有一銀轉民營化後的年資結算補償金357萬餘元、公保投保年資損失補償金134萬餘元、未投保勞保的老年給付損害12萬餘元,總計504萬餘元。

一銀解釋,柯芳澤提起本件給付退休金訴訟已罹於時效,且員工懲戒實施辦法中除規定獲判無罪的員工應復職並補發停職期内之應支薪津外,停職人員沒有其他得行使權利,不必給付柯任何金額。

北院依據先前民事確定判決,認定雙方僱傭關係在一銀轉民營化後依舊存在,且柯獲判無罪確定後,一銀應予復職,而停職期間的工作年資權益均不受一銀停職處分影響,因此一銀應給年資結算權益補償金、公保投保年資損失補償金、未投保勞保的老年給付損害,共50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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