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疫情衝擊企業壓力大 會計師籲老闆善用3大紓困稅務措施!

2021/06/04 15:30

企業經營面臨極大資金與業務壓力,財政部已推出各項紓困稅務措施。(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因應疫情衝擊,立法院通過「紓困條例」修正案,將紓困條例相關經費上限調增至8400億元。會計師提醒,企業經營面臨極大資金與業務壓力,應留意是否適用紓困稅務措施,包括溢付營業稅額退還、申請分期或延緩繳納稅捐、免辦理營所稅暫繳等。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巫念衡表示,盤點紓困條例及財政部函令的3大相關紓困稅務措施,呼籲受衝擊企業應多加注意及善用。

第1是溢付營業稅額退還,營業中的營業人若經政府依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因疫情影響致短期營業收入驟減,其溢付營業稅,可在累積金額30萬元範圍內,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

第2,若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在規定的納稅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延期繳納期限為1至12個月,而分期繳納期數最長為36期、每期1個月,換言之最長可分3年繳清稅捐。

第3,免辦理營所稅暫繳,企業若經政府依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因疫情影響導致短期內營業收入驟減,可於暫繳申報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免辦理營所稅暫繳;至於已依紓困相關函令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或者申請分期、延期繳納稅捐並經核准者,就免再提出申請。

KPMG會計師洪銘鴻補充,受疫情影響依紓困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令,取自政府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可免納所得稅。醫療機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取得上述各項補助,可列為取得年度的免稅收入,其必要成本及費用仍應核實認列,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於該免稅收入。

「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已展延至明年6月底止,財政部官員表示,財政部相關措施適用期間也延長至明年6月底止,主要紓困方案與去年差不多,惟去年綜所稅退稅期程有多1批次,今年則因疫情在5月中突然衝上高峰,財政部考量作業流程及系統等問題後,決定不增加退稅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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