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停課不停學」工資怎麼發? 新北勞工局解惑

2021/06/04 13:44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停課不停學」期間工資發放的判斷標準是「有/無提供勞務」。(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因疫情3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安親班自5月18日起至6月14日止停止上課、收托,衍生的工資發放問題不斷,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強調,「有/無提供勞務」是最重要的判斷標準;例如「停課不停學」,不論勞工是實際到班,或是採居家辦公、以遠距方式提供教學、聯絡處理幼童事務等,因為仍有提供勞務,雇主都應該依照原約定給付工資。

勞工局指出,「停課不停學」期間的工資爭議,雖然中央勞動部有宣示「不可歸責勞資雙方、雇主得不給薪、勞資協商」等基本原則,但相關詢問電話從沒斷過;勞工局強調,工資發放與否最重要的判斷標準是「有/無提供勞務」,不管是實際到班或遠距提供,都應給付工資。

若是「勞工未提供勞務」,則後續要看「有無退費/退費到甚麼程度」這個標準,也是許多民眾詢問的問題;勞工局表示,如果機構完全停課,退還家長的費用採一定比例或定額方式退費,並非全額退費,對機構的經營與維持影響層面有限,勞工即便未提供勞務,雇主仍應依照原約定給付工資,更不應藉故要求勞工排定不論是否給薪的假別。但如果機構在停課期間,事實上已暫停營運,且依照教育部規定應該全額退費給家長,這類的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則停業期間工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不論是停業或停課,均非社會大眾所樂見,盼勞雇雙方能共體時艱以度難關。如果雇主強迫勞工排定自己的特別休假或加班補休,或者要求勞工在家以遠距方式連絡處理幼童事務,卻還要勞工請假扣薪,都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依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

此外,勞雇如書面協商依無薪休假(即減班休息)方式實施並通報勞工局者,每月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工局在接獲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後,將副知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主動輔導,事業單位及勞工可直接向該分署申請「安心就業計畫」及「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等相關薪資補貼或訓練津貼補助,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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