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飲料公司前總經理孫幼英。(資料照)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首宗適用新修正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下稱投保法)解任訴訟失格效果之案件出爐,投保中心今天表示,大西洋飲料公司(1213)前常務董事及總經理孫幼英於2018年間以買賣土地及借款方式掏空公司資產,另於2013年至2018年間利用假發票交易侵占公司款項挪為己用,違反證券交易法,經投保中心訴請法院裁判解任孫幼英之董事職務,全案於3月底定讞,由投保中心勝訴,目前投保中心已函請金管會協助發函經濟部辦理董事解任登記。
投保中心表示,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2020年8月1日施行,其中修正重點之一為投保法第10條之1第7項,明定被解任董監事,自裁判確定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所有上市櫃、興櫃公司董監事。此大飲解任訴訟案之判決已確定,被解任董事孫幼英自判決確定之日起3年內將不得擔任任何1家上市櫃或興櫃公司之董監事。
投保中心指出,此案定讞,應可有效督促董監事恪遵法令,忠實執行職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對於促進我國公司治理之發展,深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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