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雇主所持具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在今年5月19日到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今(25)日宣布,雇主所持具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在今年5月19日到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不用提出延長申請,初估影響人數約為8千5百人。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要求,5月19日零時起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非本國籍人士暫緩入境。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外國人經過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一旦逾期,許可即失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因應防疫措施下的邊境管制,雇主所持具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在今年5月19日到6月30日期間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不用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預估約有8千5百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效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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