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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高中職以下明停課 防疫照顧假5大QA一次看

2021/05/17 13:10

勞動部羅列防疫照顧假常見5大QA。(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因應疫情擴大,雙北今(17)日上午緊急宣布,明起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安親班、課輔班全面停課,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說明,防疫照顧假符合條件者可申請,雇主可不支薪;雇主不可對勞工有不利處分,否則最高可罰100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防疫照顧假是針對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或就讀高中(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子女等有照顧需求者。勞工因防疫照顧需求而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請事假、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勞動部提供防疫照顧假5大常見QA如下:

Q1:高中職以下學校和相關教育機構在學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期間,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A1:家長在停課期間若有照顧學童需求,可請「防疫照顧假」。

Q2: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需要,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其申請對象為何?

(1) 家長在停課期間若有照顧學童需求,可依下列說明請「防疫照顧假」

● 12歲以下學童家長其中1人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例如:爺爺、奶奶。

● 若有就讀高中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1、2、3年級)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有照顧需求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2)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其家長亦得比照各級學校的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

(3) 符合上述規定的家長若有學童照顧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

Q3:如果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如何處理?

A3:

(1) 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

(2) 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4: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4:

(1) 「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

(2) 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5:家長如有照顧需求,若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還可以請什麼假?

A5:因應停課,家長如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仍有照顧家人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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