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受疫情影響 這些稅捐可申請延期申報繳納

2021/05/08 16:38

財政部表示,今年5至7月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奢侈稅等,若民眾因隔離治療、居家檢疫等,無法於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可申請延期申報繳納。(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因應疫情影響,財政部表示,今年5至7月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若民眾因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無法於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可申請延長申報繳納期限。

財政部說明,延長申報繳納期限的適用對象包括:1.個人因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2.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房屋稅含非法人團體),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的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3.扣繳義務人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至於適用稅目及展延期限,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奢侈稅申報繳納期間在5月1日至17日、6月1日至15日及7月1日至15日者,分別展延至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且第1季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5月1日至10日,展延至5月31日;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5月1日至10日、6月1日至10日及7月1日至12日者,分別展延至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

另,綜所稅及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31日,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至6月30日。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上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繳納期間在5月1日至10日、6月1日至10日及7月1日至12日者,分別展延至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

此外,今年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31日,延至6月30日。

財政部表示,延長申報繳納期限的適用對象,免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各該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此外,納稅人因疫情影響(如因無薪假致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期間內1次繳清稅款,可於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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