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經營權之爭 康和證董座:大慶證入主違法

2021/04/26 14:49

康和證券董事長鄭大宇直接點名大慶證券董事長黃谷涵借名入主已經違法。(資料照)

〔記者卓怡君/台北報導〕康和證券(6016)經營權之爭開打,大慶證券董事長黃谷涵以「乾坤管理顧問公司」收購康和證券股權逾兩成,並進行董監事提名,康和證券今日發出聲明稿指出,康和證券董事長鄭大宇直接點名大慶證券董事長黃谷涵借名入主已經違法。

 康和證券董事長鄭大宇表示,身為康和的大家長,絕對歡迎優秀、理念相同、實在經營的正派人士共同經營,但是,如果本身經營未見起色,持股不足(乾坤管理顧問公司僅持股康和證1%,但提名7席康和董事),資金來源不明(乾坤公司與毛毛蟲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登記在同一地址,毛毛蟲資本是大慶證券的法人董事。乾坤公司黃姓董事與蔡姓監察人,亦兼任毛毛蟲資本的董事及監察人。代表的是大慶證券?如何確保康和的未來?

 康和證券訴求,對於大慶證券插旗一事,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能夠明確查實,以維持證券商正當經營及證券市場的秩序。

 康和證券質疑點包括證交法明文規定「證券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投資於其他證券商。」立法的中心思想是「避免證券商間相互投資操縱,壟斷市場。」況且,證券商負責人不得兼職其他證券商任何職務,亦不得進行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這些都已在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中敘明清楚。

 康和證券質疑,黃谷涵身為大慶證券的負責人,竟然無視法令,利用乾坤公司名義持有康和證券股票,進而提名參加康和今年的董監選舉,其中4席董事所代表法人即為乾坤公司,而乾坤公司又是由黃谷涵實質掌控,已違反「不得兼職」的規定,明顯與管理規則不符。

 此外,康和證券提出,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條第一項已明定,證券商除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轉投資事業外,取得公司股份股權的行使應基於公司最大利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安排。康和認為,大慶證券董事長黃谷涵已有「證券商不得投資證券商」的行為,違反法規在先,即使大慶證券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以投資康和證券,依規定仍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康和證券的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如果黃谷涵仍執意以掌控的乾坤公司提名7席董事參選康和證券董事,並參與康和證券的經營,或者是與「其他人士」合謀獲取利益或有其他不當安排,這些都已明顯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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