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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意外頻傳!國人住宅火險投保率仍偏低 僅34.5%

2021/04/20 22:01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為保障居家財產安全,國人應審視自身需求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圖左為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近日來,國內已經傳出多起住宅火災意外傷亡事故,引發各界關注,金管會今天表示,民眾對於住宅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所致財產損失或依法應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均可透過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移轉風險。

不過,台灣的住宅火險投保率偏低,在2019年底比率僅34.5%,因此,呼籲國人能擴大住宅火災險投保率。 

根據金管會統計,我國2017年至2019年的住宅火險投保率分別為33.1%、34%、34.5%,雖然有逐年增加趨勢,主要原因包括:屋主要申辦房貸時,銀行要求投保住宅火險、民眾風險意識增加等因素,但整體來說,比重仍偏低。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指出,為保障居家財產安全,審視自身需求投保住宅火災保險是相當重要的事,金管會提醒,一旦住宅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因而導致財產損失或依法應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均可透過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移轉風險。

尤其,自2020年起,住宅火災保險已新增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以及增加住宅火災額外費用補償之保障範圍,以提供民眾更完善之住宅保險保障。

此外,王麗惠呼籲,民眾在投保及申請理賠時,注意以下事項,以確保自身權益。首先,在 保險金額與承保範圍方面,由於保險金額將直接影響理賠金額之高低,且部分危險事故需事前特別約定方可納入承保範圍。

因此,消費者在投保前,應預為瞭解投保保險金額是否足夠,並審視契約條款所定承保範圍、不保之危險事故及動產等內容,以避免未來申請理賠時衍生不必要的金融消費爭議。

其次,由於「住宅火災保險」所保障建築物之使用性質種類為「住宅」,若民眾之住宅有營業行為,投保前應向產物保險公司說明保險標的物之使用情形。

倘投保後有使用性質之變更,亦應主動向保險公司說明,若非屬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即應投保商業火災保險,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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