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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違法使勞工超時工作 湯淺電池遭重罰64萬元

2021/04/19 11:12

知名電池製造商湯淺電池使勞工超時工作,已是5年內第6次違法,遭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重罰64萬元。 (勞工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公布今年第2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總計有267家業者,其中知名電池製造商湯淺電池使勞工超時工作,已是5年內第6次違法,遭重罰64萬元。

勞工局指出,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87家;其次使勞工超時工作有44家;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則有37家;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有1家;違反職安法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58家。

違反性工法部分,針對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或補救措施有3家;另有1家對勞工婚姻歧視,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挨罰;違反勞退條例方面,有2家未依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勞工局表示,湯淺電池未足額給予勞工加班費,並使勞工超時工作,甚至有勞工月延長工時高達130小時,已是第6次違法,且未給付足額加班費,總計開罰64萬元;上市公司一詮精密也使勞工超時工作,更連續3個月有同一名勞工月延長工時超過100小時,處以60萬元罰鍰。

另外,美堤食品因未足額給勞工加班費、使勞工超時工作、未給予勞工例假及國定假日等多項違規情事,也有使勞工月延長工時高達251小時及連續出勤達36日,處罰鍰48萬元。

勞動檢查處專門委員張享琦表示,使勞工超時工作的雇主多半為工廠,違法原因主要是為了趕工或趕訂單,針對多次違法業者,將成立專案加強稽查。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基法罰鍰金額已提高至最高100萬元,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將加重裁罰金額20%,以違規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101人以上為例,如經檢查發現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第1次違規的罰鍰金額,原則上從4萬元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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