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R1之爭議,金管會要兆豐與受益人雙方「坐下來談」,共同解決問題。(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新光一號(新光R1)爭議不斷,兆豐銀行(受託機構)更與市場派的晶華管護機構彼此槓上;對此,金管會銀行局今天也說話了,要求兩邊可以「坐下來談」,既然有爭議及不同見解,就應該妥適溝通討論,共同解決問題。
本案是新光R1信託監察人-晶華管護機構在4月8日召開受益人大會,除了通過4項議案,更以臨時動議方式,把「新光R1管理機構」新昕國際(新光集團)予以解任,並且,經過受益人票選,由晶華管護以最高票拿下優先議約,取代新昕擔任管理機構。
不過,擔任受託機構的兆豐銀行抨擊,受益人大會如果要變更管理機構,必須依照契約變更程序辦理,不得以「臨時動議」決定,兆豐認為這是違反法令,無法執行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晶華管護則回擊兆豐銀,竟然拒絕執行受益人大會決議,無疑是「耍賴」。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受益人大會是不動產證券化信託的最高機關,在符合法令及信託契約下,受託機構應該受到拘束且執行;不過,受託機構(兆豐銀)也指出,這次新光R1的受益人大會決議,在程序上有瑕疵、效力亦有疑義,既然如此,應由受託機構與受益人做妥適溝通。
為何金管會不直接出面?黃光熙表示,信託契約屬於私法契約範疇,是由契約各方當事人,包括:受益人、受託機構、管理機構進行約定,如果彼此在約定執行上有困難,當然須由受託機構和受益人(晶華管護)做溝通討論。
銀行局官員表示,若以本案為例,凡涉及信託契的變更或終止,是不能用「臨時動議」來提出,不過,信託契約就是私法訂約,若條文有爭議或認知不同,仍希望雙方能好好談,不希望走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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