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戶外健身跳舞播音樂不違法 政院通過著作權法修法草案

2021/04/08 14:54

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通過修正「著作權法」,民眾戶外播音樂健身跳舞不違法。(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考量民眾攜帶音響等設備,在公園等戶外健身跳舞時播放CD,以及教師進行遠距教學,將著作權人的書籍放在網路上教學,易引發侵權等實務糾紛,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主持院會,通過經濟部提報修正「著作權法」草案,放寬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經濟部表示,為了讓民眾能合法利用著作,調整了合理使用的規定,包含學校遠距教學、圖書館提供館內線上閱覽等,而針對國人關切的在公園等戶外場所跳舞的身心健康活動,只要攜帶自己的設備播放音樂,均可合理使用,以符合國情。

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民眾攜帶音響等設備在公園健身跳舞時播放CD,涉及違法「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的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儘管著作權人通常未因民眾播放CD而提告,但因現行法律的規定,確實有可能引發著作權的糾紛,政院因此審查通過經濟部提報的修法,民眾攜帶音響等設備,在公園等戶外健身跳舞時播放CD,並不構成侵權行為。

此外,鑑於目前在網路上刊登販售盜版品訊息為銷售的主流管道,對著作權人影響極大,為及早遏止盜版品的流通,這次修法增訂網路刊登販售盜版品的廣告等訊息視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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