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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制工讀生清明連假加班 北市勞局:雇主未發雙倍時薪可罰100萬

2021/04/08 14:31

清明連假有2天是國定假日,台北市勞動局提醒,雇主若未發給雙倍時薪,最重會被罰100萬元。(北市勞動局提供)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清明連假剛過,由於連假中有2天是國定假日,台北市勞動局提醒,時薪制工讀生若在國定假日出勤工作,單日出勤在8小時內,雇主應該發給雙倍時薪,否則會被依《勞基法》開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

勞動局表示,民眾常利用國假出遊或返鄉探親,不少量販店、超商、餐飲業會僱用時薪制人員因應消費人潮,但工讀生仍享有國假休假權益。雇主若讓時薪工讀生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在8小時內出勤時數應有雙倍薪,若出勤超過8小時,則是依照《勞基法》加成計發加班費。

以時薪160元為例,工讀生若在國定假日單日出勤8小時,每小時應雙倍薪資,應發給工資2560元(160元×8小時×2=2560元);單日若出勤超過8小時,第9至第10小時應每小時再給付1/3倍薪資,時薪即214元(160元×4/3=214元),第11至第12小時應每小時再付2/3時薪倍薪資,時薪即267元(160元×5/3=267元)。

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勞工若遇到雇主未依法給付薪資,可透過勞動局「勞動即時通」系統,線上申請調解,勞動局會協助爭取權益。陳也說,雇主若讓工讀生在國定假日出勤,卻未給雙倍薪資,雇主可能被依《勞基法》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而且會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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