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使用執照登載用途為「一般事務所」,而非「住宅」,建案廣告與事實不符,公平會開罰建商。(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新竹縣竹北市某建案廣告宣稱「大四房雙主臥」、「立即入住」,廣告整體予人印象為購買後可供「住宅」使用,實際上使用執照登載用途為「一般事務所」,建案廣告宣稱內容與事實不符,公平會開罰建商40萬元罰鍰。
該建案的使用執照登載用途為「一般事務所」,根據新竹縣政府意見陳述,如果未申請變更用途為「住宅」,卻是以「住宅」使用,此舉違反建築法規定,可處以罰鍰、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是恢復原狀。該建案並未向建管機關辦理變更使用用途為「住宅」,建商直言,未來也不會去辦理。
公平會認為,該建案廣告宣稱的內容與事實並不相符,違反公平法規定,考量該建案用地的使用分區屬於「第1種住宅區」,且新竹縣政府表示該建案得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變更用途為「住宅」,於是處以建商4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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