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澳洲通過媒體議價法 產官學:台灣市場難讓數位巨擘妥協

2021/03/16 18:30

民眾黨智庫舉行「數位時代下的媒體內容付費」論壇,由立委高虹安(中)主持,包含NCC前委員何吉森(左二)、ICANN前組織董事吳國維(右三)等人與談。(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澳洲國會2月通過立法,要求全球數位平台必須就新聞內容付費給媒體公司,一度引發臉書等平台反彈。民眾黨智庫今邀產官學舉行「數位時代下的媒體內容付費,跨國科技公司與在地媒體業之合作」論壇,與談人普遍認為,台灣的市場規模不足以讓數位巨擘妥協,建議以協商代替立法,擴張台灣媒體的受眾市場。

ICANN前組織董事吳國維指出,全球對巨型科技公司都有相似隱憂,台灣的媒體廣告量約761億元,網路媒體佔450億元,其中Google與facebook約佔7成,沒人反對為內容付費,卻沒人贊成對超連結付費,重點是,台灣對這件事情的立場,若這個議題進入WTO,什麼立場對我們有利或有弊?要做好進入WTO後的因應,從國家社會的整體利益來討論。

吳國維建議,台灣媒體應該好好跟GOOGLE、FB談,他們長期推動語音翻譯,能翻譯新聞摘要、標題等,吸引流量增加,疫情期間國際媒體也大量翻譯各報新聞引用,要達到雙贏局面,應該擴張閱聽眾、不侷限在台灣。

NCC前委員何吉森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管轄仍僅限廣電媒體,紙媒、數位媒體等未列入範疇,就算是轄下的廣電媒體,也多著重在管制,而非扶植媒體產業成長,要推動像澳洲的「媒體議價法」,需要跨部會、立專法才可能實現,但澳洲給我們的啟示是不見得要立法,政府要整合各方利益的聲音,且如何成功執行也是挑戰,要看市場規模是否足以讓數位巨擘妥協,台灣的市場偏小,談判籌碼會是難題,後續廣告營收被FB、Google瓜分近6成,也恐造成媒體生態崩潰,主政者應積極面對。

報導者資深記者嚴文廷指出,我們是邊緣小國,能跟強勢外資談判的能力不強,因此中期來說,以協商代替立法更重要,否則這些大公司有太多資源能逃避立法後的課稅,直接立法對現階段媒體不是最好的方式,此外,台灣新聞品質不斷下降,因為過快的新聞節奏、不足的投資,如基層薪資不斷下滑等,若能做到內容付費,希望直接反映在基層媒體工作者身上,否則若只是繳稅給媒體大老闆,無法真正改變媒體現狀。

聯合新聞網總編輯王茂臻以個人身分表示,科技業對媒體的影響超乎我們想像,可以決定把什麼新聞訊息給受眾,身為媒體工作者,我們認為新聞、內容創作有價,應有相應得合理報酬,這不只是新聞業者經營獲利來源,也跟新聞工作是否有合理薪資報酬有很大關係,但台灣要談到內容付費還有很長一段路,媒體法令、市場環境及觀念都需要改變,要做到內容有價、使用者付費,需要業者和閱聽眾共同成長。

高虹安總結說,從專家意見看來,台灣立法的可能性或快速完成立法的可能性都不太高,包含台灣市場包含線上廣告、社群平台使用量,在全台份額還太少,因此跟外商大公司談判相對優勢沒那麼大,政府應該關注在商業行為談判上應該扮演什麼角色,不只是拿澳洲立法做為借鏡,社群平台的崛起,媒體內容的傳播已大幅度改變,立法對台灣未必是最好的途徑,但必須認知全球趨勢已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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