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功德主注意!大額捐款給寺廟 未先申報 恐另繳遺贈稅

2021/03/08 16:57

KPMG提醒,大額捐款給寺廟,稍有不慎恐衍生稅負。(路透)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民眾過年會到廟宇參拜,也常有信徒大額捐款給寺廟,KPMG(安侯建業)今提醒,若捐贈金額大於220萬元時,且是捐給「非財團法人」機構,稍不注意、可能衍生潛在稅負風險,恐另需繳遺贈稅。

KPMG會計師吳能吉表示,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在申報捐款年度綜所稅時,須檢附捐贈收據列舉扣除,但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因此,若是依法向內政部、縣市政府立案登記的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且非屬安太歲或光明燈等有對價給付,均可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

吳能吉提醒,大部分的慈善捐贈多以小額為眾,基本上不會超過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度;但若慈善捐贈金額大於220萬元時,可能會潛在稅負風險。

他解釋,主要是因「遺贈稅法」規定,若當年度贈與加計捐贈金額後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若主張慈善捐贈不計入贈與總額者,則須該受贈單位為「財團法人」,且符合行政院頒定的「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公業財團法人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規定。換言之,若是捐給「非財團法人」機構,該筆捐贈仍要課贈與稅。

吳能吉建議,無論捐贈標的為實物或現金,只要價值超過220萬元,應先向國稅局申報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後,再交付捐贈財產,以避免捐贈後遭國稅局審查不符合「不計入遺產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而被課徵贈與稅甚至加罰等爭議。

他也提到,若繼承人因宗教信仰,擬捐贈被繼承人財產給寺廟,並於遺產稅申報時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申報,也要符合「不計入遺產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否則也課徵遺產稅。另,繼承人繼承財產後的捐贈,屬繼承人贈與行為,還是要就超過免稅額部分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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