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注意!公司未以英文揭露財報 最重可罰5百萬

2021/03/02 18:28

金管會強調,今年起上市櫃公司必須實施4大項公司治理措施。(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深化我國公司治理,金管會指出,今年起上市櫃公司必須實施4大項公司治理措施;其中,資本額20億元至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提供英文版的股東會手冊、年報、財報,否則,將依情節開罰5萬至5百萬元罰鍰。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強化我國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金管會於2018年4月發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為了配合這項政策,今年度將推動實施四大公司治理措施。分別為「英文資訊揭露」「發布中英文重大訊息」、「董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首先,有關英文資訊揭露,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共有371家,必須從今年起提供英文版之股東會議事手冊、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

證期局官員舉例,只供應中文沒有英文,同樣也不符合規定,若是初犯,將函請改善或開罰3萬元;若是刻意行為或是累犯,可根據情節不同,開罰5萬至5百萬元罰鍰。

其次,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未達150億元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應自今年發布中英文版重大訊息。

第三,配合全體上市櫃公司自2018年起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全體上市櫃公司自今年起,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並載明於章程。

證期局官員表示,未來在股東會舉行前,小股東就會先收到董監候選人名單與資料,而非到達現場之後,才知道提名的董監事人選,採舉有助於「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及公司治理。

第四,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公開發行綜合證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及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非屬金融業之上市櫃公司,應自今年6月底前起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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