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信合社爆挪用客戶存款!金管會今開罰花蓮二信

2021/02/08 20:12

花蓮二信員工違法挪用盜領客戶款項,今天遭金管會開罰(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花蓮二信爆出員工盜領案件,包括:「偽刻客戶印章」、「偷換客戶存摺」等!金管會今天公布最新裁罰,由於花蓮二信未能確實執行內部內稽內控,總計有4項缺失,衍生員工挪用客戶款項情事,時間約2個月,因此,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45條規定,處以該社罰鍰9萬元。

近幾年,本國銀行多次傳出客戶存款遭理專盜領A走,而信合社同樣也有客戶款項被違法挪用。

根據金管會發布的裁罰命令指出,花蓮二信遭開罰的原因包括:第一、對於存摺換發內部控制有欠妥適:雖該設已定有「存摺換發」規定,但是,卻沒有妥善控管機制,結果,導致櫃員可在未經主管電腦放行,且未持有客戶舊存摺情況下,直接由櫃員以毀損名義,利用櫃員端末機自行寫入磁條,完成辦理存摺換發作業。

之後,該櫃員又偽刻客戶印章,開立取款憑條及自行驗印後,盜領客戶存款。

第二,未落實執行空白存摺之管理作業:該社以「毀損補發名義」辦理之新存摺,結果,未實際送交有權簽章人員簽署核發,覆核主管人員沒有落實空白存摺管理規範盤點作業,即於統計日報表蓋章,換言之,對空白存摺之管理已「流於形式」。

第三,未落實執行代收稅費款相關規定:該社作業主管,沒有確實監督櫃員辦理代收稅費款項作業,是否有未入帳之單據。

第四,未落實督導員工遵循行為準則規範:該社內部規範雖有明訂員工不得從事股票、期貨等投機性買賣行為,不過,沒有確實監督,後續衍生出員工挪用客戶款項情事。

對此,金管會根據「信用合作社法」第21條授權所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開罰花蓮二信9萬元。

不過,外界也好奇,為何過去銀行理專盜領案件,開罰動輒數百萬、甚至千萬元起跳,但花蓮二信僅罰個位數、只有9萬元而已?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信合社與銀行的規模與結構不相同,裁罰依據也不一樣。花蓮二信是根據「信合社法」第 45 條規定,罰鍰金額為3萬元至60萬元以下罰鍰,這次罰9萬元等於是最低標準的三倍。

其次,金管會針對類似裁罰案件,會有六大衡量標準來決定,分別是發生時間長短、受害客戶、影響金額、是否累犯、是否主動發現及缺失改善情況。而本案的時間較短為2個月,受害客戶少、盜領金額約300萬元,且信合社已經全數款項歸還給客戶,也積極辦理缺失改善,因此,經綜合判斷後,才予以開罰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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