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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張念慈被控內線交易 高院今判張等5人無罪

2021/01/26 10:08

浩鼎經營團隊,董事長張念慈(中)、總經理黃秀美(右)。(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股票上櫃的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等5名高層,被控早知道研發乳癌新藥解盲可能失敗,搶在「重大消息公開前」賣股避險,涉犯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罪,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難以認定張念慈等人所為屬檢察官所指構成內線交易罪的重大消息要件,判決張念慈等5人均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一年多後,今判張念慈、許友恭、黄秀美、游丞德和廖宗智均無罪。檢可上訴,仍受速審法第九條「限縮上訴」的規定。另外投保中心對張念慈5人求償,今亦駁回。

檢方起訴指出,現任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前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研發長游丞德和醫學處長廖宗智等人,早在2015年8月舉行的專家會議即得知抗乳癌新藥「OBI-822」臨床試驗的惡化人數未達設定的289人,將導致檢定力不足,申請新藥獲衛福部查驗通過的可能性降低。

檢方認為,由於該惡化人數未達設定條件,攸關浩鼎能否通過新藥審查,乃浩鼎營運成敗關鍵,自然屬於影響浩鼎公司股票的重大消息,而張念慈等5人竟在此一重大消息公開前,即自2015年9月間起至2016年1月為止,分別出脫本人或以他人名義持有的浩鼎股票以避險,因此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張等5人。

士林地院傳訊前台灣大學校長楊泮池、台大醫院副院長鄭安理、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簡稱CDC)新藥科技組組長詹明曉等多位證人均證稱,知悉惡化人數未達289人,在不知道實際危險比的情況下,無法得知檢定力是否會未達原試驗計畫的預期,未必會造成解盲結果風險提高,而檢定力未達預期,也有可能因藥品具良好療效,而申請新藥證成功,因此一切都必須等到解盲後才會知道。

合議庭採信證人說詞,綜合全案相關事證認為,檢察官認定知悉惡化人數未達289人時的重大消息即成立屬於不明確的推論,與證券交易法中內線交易重大消息的明確性要件不符。

合議庭也認為,縱然張念慈等五人有檢察官所指在特定時間賣出股票事實,但並無事證認定張等五人買賣股票行為是「利用資訊不對等之狀況所為之內線交易」,因此判5人均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

此外,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張念慈賄賂,交換翁啟惠「新一代醣分子酵素合成法」,檢方雖以依貪污罪起訴兩人,但2人一審均獲無罪,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翁則以「正義雖到,名譽難復」等話表達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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