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商注意 資金回台實質投資 1月底前須報備

2021/01/11 17:06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進入第二年。財政部統計,至本月14日止,申請件數1071件、金額達2293億元。(路透)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實施已1年多,財政部統計,至本月14日止,申請件數1071件、金額達2293億元,根據經濟部統計,目前共252件進行實質投資,投資額703.52億元。資誠(PwC)會計師林巨峯提醒,台商資金回台進行實質投資,今年1月底前須報備投資情形,建議應儘早準備。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於去年8月上路,為期2年,資金匯回首年享優惠稅率8%、次年10%;若匯回資金進行實質投資,可退稅一半,等於稅率最低4%及5%。

經濟部工業局統計,目前共236件進行實質投資,投資額693.13億元,仍以電子資訊業219.26億元最多、金屬機電業151億元居次、民生化工業148.82億元、其他業別合計174.05億元;透過創投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從事實質投資(間接投資),共有16件、投資額達10.39億元,合計共核准252件,核准投資金額約703.52億元。

林巨峯提醒,台商匯回境外資金,並經核准從事直接及間接實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計畫完成證明之前的投資期間,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經濟部工業局報備投資計畫執行情形;此外,因1月適逢企業年度結帳時間,且為年度應(免)扣繳申報期限,建議企業及早準備。

林巨峯進一步說明,若台商將資金用於直接投資,備查項目包括:目前投資計畫進度說明、境外資金動支情形、實際投資項目(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技術、相關支出等)、投資金額與來源(境外資金或自有資金)。

若為間接投資,備查項目則有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基本資料、投資未上市(櫃)重要政策領域產業事業清單、 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情形,以及境外投資情形。另外,被投資事業就該境外資金運用情形也要列出用途,如購買建築物、設備、研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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