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產職業工會赴勞動部抗議,現場演出行動劇,諷刺勞動部長許銘春和資方友好。(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日前發出函釋說明,勞檢法中所指「勞動檢查員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時,應主動出示勞動檢查證,並告知雇主及工會」,這邊所稱的工會僅限於企業工會,且企業工會指派的陪同檢查人員必須是該事業單位的受僱勞工。多個產職業工會對此大表不滿,今(11)日下午赴勞動部抗議,批評限縮產職業工會權限是勞檢制度倒退的表現。
根據了解,此份函釋的發出起因於長榮航空關係企業工會發文詢問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再以「派員陪同檢查是否可指派會務人員(非該事業單位所僱勞工)」疑義詢問勞動部。
勞動部回函說明,勞檢法第22條和施行細則第19條所稱的工會是指企業工會,由於勞檢恐涉及事業單位的生產技術、設備和經營財務等秘密,所以企業工會所指派的陪同檢查者必須是該受檢事業單位所聘僱的勞工。
產職業工會認為,勞動部限縮產職業工會的勞檢陪同權,侵害工會自主。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表示,在有產職業工會陪同下的勞檢,抓出資方違法漏洞處的機率較高,企業工會本身擔負一定壓力,就算是被指定陪同勞檢,也不一定可以當面指責雇主所做的缺失,這就是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的必要性。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郁雯指出,全台灣醫院483間,其中僅14間有企業工會,組織率僅2.89%不到3%;許多診所則是聘僱人數根本不到組織工會門檻30人,不能成立工會捍衛權益,這些數據顯示產職業工會協助的必要性。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秘書王棋筠提到,勞檢經常性地採突襲勞檢,醫護人員在繁忙臨床工作時,根本不可能立刻放下手邊病患、陪同勞檢,因此由企業工會所聘僱的會務人員陪同勞檢才是解決方法,勞動部應立即廢止該函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二科科長張毅斌回應,勞動部在2018年釋示就說明,陪同勞檢的工會是指企業工會。企業工會是由企業勞工組成,由企業工會指派企業勞工代表陪同勞檢,這是尊重工會的做法,也減少陪同檢查的爭議。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簡任技正劉約瑟補充,產職業工會可以依據「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檢查邀請專家學者陪同作業處理原則」,在地方主管機關有需求的情況下,由專家學者參與陪同勞檢,產職業工會符合「專家」的界定,但前提仍是地方主管機關發出邀請才可以,過往台北市、新北市曾經運用過這樣的方式邀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
多個產職業工會赴勞動部抗議,痛批勞動部限縮產職業工會可運用的權限。(記者李雅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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