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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民法約定利率20%降為16%

2020/12/29 14:28

民法約定利率由20%降為16%,立院三讀通過(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民法」第205條修正案,將現行約定利率20%調降為16%;條文明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今年4月22日,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民法」第205條修正草案;針對現行法規所訂定的20%利息上限等議題進行討論,歷經逾4小時溝通,朝野立委就是否直接調降利率、調降百分比多少,抑或將各種名義費用納入20%之內,仍有疑義;最後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裁示,該條文保留送協商處理。

針對民法第205條修正草案,李貴敏提案指出,該條文訂定於1929年,當時的立法理由是為了保護經濟弱者的債務人,以防止資產階級的重利盤剝,因此特設最高利率限制;然而,立法至今已逾90年,時空背景大不同,現行銀行1年定存利率約為1%,以高達20倍的利息作為「利息上限」顯不合理。

李貴敏建議,將20%利息上限下修為10%,並新增條文,債權人如已受領超過部分的利息,應立即自債務人當時積欠的本金中扣除,並返還債務人超收的餘額。債權人不得以遲誤費、手續費或其他名目規避規定。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將20%調降為15%,超過部分無效。若無效部分債務人已經給付,得抵充原本,或依關於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認為,法條是中性的,20%規定也是中性的,但實務上常見債權人巧立名目,設計各種名目的費用,導致債務人永無清償之日;他提出的修正動議維持20%規定,但須包含利息、約定違約金及各種名義的費用總額。

經討論,朝野立委就是否調降利率、調降的百分比多少,以及是否增訂其他條文予以規範,均有不同見解與立場;最後,李貴敏裁示,條文保留送協商處理。

今年12月17日,朝野立委協商取得共識,同意改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李貴敏會後指出,她原希望調降到10%,但金管會、銀行局等單位有其不同看法,經各方協商努力下,有一個很好的結論出來。

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該案時,在場立委未提出異議,最後由副院長蔡其昌敲槌通過民法第205條條文修正案,將約定利率調降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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