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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挪用保戶保費等7大缺失 新光人壽遭金管會重罰720萬元

2020/12/22 17:20

7大缺失,光人壽遭金管會重罰720萬元。(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今年以來,保險業頻頻遭到金管會開罰,今天又再添一筆罰單!金管會表示,新光人壽有業務員挪用保戶保費、申訴案未完整調查即結案、以誇大不實招攬保單等7大缺失,重罰新光人壽720萬元及5項糾正。這也是新光人壽今年第三次而被金管會開鍘,合計金額高達3,88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新光人壽有違反保險法之七大缺失,主要內容如下:第一、辦理保戶申訴案件處理,查有某業務員挪用保戶保費,查共有32位保戶提出申訴、件數有46件,涉及金額約2663萬元,主要違規態樣是收取保費後,並沒有入帳。

另外,上述業務員有保戶通訊地址與業務員親屬相同、保戶間未具關聯性惟有相同通訊地址或手機號碼、業務員或收費員未確實執行催告退件追蹤處理作業,公司對申訴案未完整調查即結案、對申訴案未予立案或未留存申訴資料,尤其,針對業務員確定挪用款項,未依公司所訂內規辦理撤銷登錄作業懲處等。上述項目金管會開罰300萬元,是七大缺失最為嚴重一項。

第二、新光人壽業務員有以誇大不實之話術,對要保人做保險給付內容之不當承諾或保證,且以退佣之方法為招攬行為,核處罰鍰120萬元。金管會要求該業務員製作假保單及不當招攬案等二項缺失,請該公司依比例原則議處招攬管理及保全作業面之失職人員及應負責主管。

第三、辦理保險及貸款業務,查有保險業務員與貸款介紹人為同一人,且於貸款相近時間投保,未落實執行保費來源之相關查證及審核機制等。

其它缺失還有新光人壽業務員涉有不實招攬及挪用保費情事,經初步查證業務員已有不當行為,公司並未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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