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獨家》大開國營事業後門?藍委修法原民鄉用人免公平考試

2020/12/11 09:44

立委孔文吉提出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法草案,規定位於原民地區者進用人員排除公開甄試(翻攝自草案)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立法院下週擬審議「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法,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提案修法打破國營事業用人均需通過專業考試規定,直接提出若國營事業位於原住民地區者,進用人員不需公開甄試。這也意味國營事業若位於55個原民鄉,人事不需經公平考試。而目前國營事業多已有原民加分條款,包括台電、中油筆試均加計15%;而「原民工作權保障法」也已規定原民鄉公務機關需有3分之1以上僱員雇用原住民。

立院經委會下週擬排案審議「國營事業管理法」,孔文吉針對原住民國營事業就業提出修法,要求國營事業位於原民地區者,進用人員排除公開甄試。由於打破過去國營事業用人均需公平考試的規範,對民生國營事業如台電、中油、台水的人員進用將有嚴重影響。

該條文提案立委包括孔文吉、鄭天財,以及民進黨原住民立委陳瑩,加上19位國民黨立委連署。全部22位委員中僅有陳瑩非國民黨籍。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規範國營事業用人均須通過公平考試,法條規定「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除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外,應以公開甄試方法行之」,且以筆試為原則;就算設為例外的「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也應由國營事業針對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陳報主管機關,還需上網公告。

但孔文吉提案修法此條,只要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進用人員即不須以公開甄試方式進行,並不限特殊資格或技術,也引發國營事業員工不滿,批評是「後門條款」、「綁樁限定」。

1名國營事業中階主管就表示,原民鄉人事派任情況原本就較為複雜,因「原民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公務機關若在原民鄉,則在駐衛警、工友、或其他不需公務人員資格的人員上,就需有3分之1以上雇用原住民。有些地區仍無法達到此標準,主因當地青壯人口外流,或者開缺屬技術缺,不一定剛好有合資格的原民籍人員。

他也強調, 此條文修法僅規定排除公開甄試,但對要如何確保符合專業資格並未多規範;如修法通過,未來人事安排恐會更加複雜,並衍生不符資格者以其他管道獲得優勢等問題。

而除「原民工作權保障法」規定需一定比例任用原住民外,國營事業多也已針對原民加分,包括中油、台電、台水、台糖等均有筆試加分15%規定。

除孔文吉外,其實國民黨委員持續提出要求國營事業在原民鄉增加僱用的修法。包括去年鄭天財也針對同條提出修法,要求國營事業人員進用之公開甄試,「應依原住民就業狀況及國營事業之特性,訂定相關保障或優惠措施」,但仍未在法條內排除公開甄試。

鄭天財當時表示,經濟部和所屬國營事業,除了達到「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規範的晉用原住民員工比例外,還應把原先規範3分之1的比例再調高。

根據原民會9月統計,原民受政府僱用之就業者,有37%具有正式公務人員任用資格、63%則無。而在山地原民鄉,比例則為33%、67%;在非原民地區則為42%、58%。而無任用資格者最大宗薪資均落在2到4萬;有任用資格者則落在6到7萬元。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