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拒向法院提供大同中資資料?金管會提出2點回應 反駁「非事實」

2020/11/03 19:11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天澄清,法院要求提供資料,主管機關一定會配合,外傳所謂金管會拒絕提供,並非事實!(記者王孟倫攝)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天澄清,法院要求提供資料,主管機關一定會配合,外傳所謂金管會拒絕提供,並非事實!(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大同前董事長林郭文艷的律師團今天表示,金管會竟以個資保護為理由,拒向法院提供違法中資投資大同的資料;對此,金管會證期局今天提出兩點回應,反駁並無拒絕提供法院之事實,「目前尚在作業中」。

台北地方法院於今日開庭,林郭律師團表示,金管會認為林郭文艷逕自排除中資股東是違法,結果,後來的確抓到違法中資;現在又不願提供違法中資股東資料給法院,質疑金管會是掩飾自己的錯誤。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做出兩點回應,首先,任何法院要求提供資料,主管機關一定會配合,絕對沒有逕行拒絕的理由;從時間點看,由於這次台北地方法院來函是十月中旬,剛好是金管會發布裁罰大同違法中資剛剛結束。

蔡麗玲說明,由於法院當時來函並沒有回文的最後期限,因此,金管會目前正加緊作業中。

其次,蔡麗玲證強調,本案爭議是「誰可以認定中資」,唯有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才有資格去認定誰是中資,絕對不是公司可以自己來,這跟誰是中資無關。

回顧過去,本案是因為大同時任董事長林郭文艷,在今年6月底舉行的股東大會上,逕行當場宣布剔除外資及市場派的股東投票資格,合計持有股權超過五成,引發市場嘩然與主管機關之不滿。

當時,投保中心就抨擊,不希望有律師以為,可以用「奧步」來非法取得上市櫃經營權,因此,投保中心於7月上旬根據<投保法>之相關規定,對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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