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立委提案產假延長 勞動部:恐影響聘僱育齡女性意願

2020/10/28 10:33

多名立委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延長產假。(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28)日上午9點由勞動部專案報告勞保財務危機議題,同會議上朝野立委提案修法延長產假,勞動部回應,台灣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多,延長產假「可能影響事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意願」。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現行女性產假為8週,多名立委提案修法延長產假週數,從現行8週延長為10週或14週,跟上國際趨勢外,也顧全女性產後獲得充分休息、延長母嬰相處時間等。

勞動部在修正草案口頭報告中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針對懷孕、分娩和育兒等不同階段已經訂定安胎休養、產檢假、產假和育嬰留職停薪等假別,和國外將生產前後、育兒等假別都統稱為「產假」的界定有些不同。國內事業單位多為中小型或微型企業,倘將產假延長,可能影響事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的意願,反而有不利其就業等負面效應。

勞動部長許銘春回應,我國將有薪假產假設立為8週是有醫學根據的考量,女性產後恢復約需6週,所以當時訂立為8週,由於國內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多,產假延長可能造成雇主在職場調度上的困擾,需要審慎考量、評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明,勞工產假8週(含例假日、休假日)是勞基法所規定的最低基準,要求雇主至少給予8週,資方要可以給優於法令產假;公務人員有42天產假(不含例假日),是一個一致性的規範標準,延長產假是友善職場的建議方向,需要再評估。

立委洪孟楷認為,產假8週維持了20年從沒有跟著社會文化變遷而改變,與現行需求有所脫節,可惜勞動部說明竟指出,產假延長將會影響職場聘僱女性的意願,這實在是將女性能力看得太輕了,女性專業能力在職場上的不可替代性應該要被看重。

立委蔣萬安指出,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統計,其會員國約有95%提供女性8週以上產假,僅有不到5%不到8週,顯然台灣在這一塊做得很不夠,延長產假有其必要;另外,陪產假也應該從現行5天延長為8天,至少和公務人員所擁有的8天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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