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布,經調查,大同確有違法中資假冒外資(新加坡商)身分,持股比例為5.87%,因此,開罰該中資新臺幣2,500萬元、並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大同第四次遭金管會逮到違法中資!金管會宣布,經調查,大同確有違法中資假冒外資(新加坡商)身分,持股比例為5.87%,因此,開罰該中資新臺幣2,500萬元、並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
金管會表示,有關該中資透過外資違法投資上市櫃股票,均秉公審慎處理及依法行政之作為,並啟動相關查調機制,透管道積極蒐集事證,力求毋枉毋縱,就調查事實及事證綜合審酌之。
證期局指出,該違法中資是從新加坡,與過去三次投資大同的中資是不同人,持股5.87%,共13萬張大同股票,但不方便透露最終受益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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