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企業併購法」修正 資誠:擴大無形資產範圍!

2020/10/13 15:22

企業併購法大修重點。(本報製表)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經濟部7日預告「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朝向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合併適用範圍及擴大租稅優惠等3大方向修法,草案預告至12月6日。資誠(PwC)表示,此次修正條文中,以擴大無形資產範圍最為關鍵,立法用意良善。

資誠指出,現行公司出價取得無形資產,僅可依「所得稅法」規定項目認列無形資產,包括營業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不過,此次修正條文,考量公司併購實務情形以及參考現行法律項目,擴大無形資產範圍。

資誠會計師劉欣萍說明,過去企業併購取得未登記的技術或客戶名單,在稅務上無法攤銷,此次修正草案擴大無形資產攤銷範圍,為企業併購助攻,有利我國企業透過併購強化其競爭力。

不過,她也提醒,修正草案中,列示可攤銷的無形資產,仍僅限於條文所列示的營業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植物品種權、漁業權、礦業權、水權、營業秘密、電腦軟體及各種特許權。

因此,企業需特別注意因併購取得的無形資產,是否符合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中,所列示稅務上可攤銷的各項無形資產項目,尤其,併購實務上常的之技術、客戶關係等,依修正草案說明,若符合「營業秘密法」規定,才可以「營業秘密」納入適用。

她進一步說,企業若欲主張客戶關係屬「營業秘密」,應注意是否符合「營業秘密法」中,「秘密性」、「經濟性/價值性」及「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等3大要件。

她舉例,過去曾有判決認為僅表明名稱、地址、連絡方式之客戶名單,可於市場上或專業領域內依一定方式查詢取得,即難認有何秘密性及經濟價值。建議公司應有相關管理機制針對該等資訊進行整理、分析,以提升該等資訊之獨特性,並建置保密措施,增加該等資訊被認屬營業秘密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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