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高院裁准現金保降為2500萬 樂陞前董座許金龍暫獲自由

2020/09/27 12:57

許金龍(右)聲請降保金為2500萬,其餘1.75億元為「人保」,高院已裁准。被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的許金龍,每天須至派出所報到。(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違約破局案,時任樂陞董事長的許金龍現由高等法院更審中,許金龍日前聲請具保停押,更審庭裁准2億元交保,其中現金保證須5000萬,其餘1.5億元可由具相當資力的保證「人保」,不過許金龍拿不出5000萬元,聲請降保金為2500萬,其餘1.75億元為「人保」,高院已裁准。被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的許金龍,每天須至派出所報到。

去年3月,更審即裁准許金龍2億元現金交保,由姊夫畢華民擔保,使許金龍一度重獲自由;但自去年底開始,畢華民不堪資金及利息壓力,聲請退保獲准,合議庭因而另行裁定羈押許金龍。

許金龍日前捲土重來,籌到2000萬元後,再次聲請具保押,向高院稱已盡力籌保2000萬元,其餘金額請胞姐許怡雯、友人楊國鼎出具保證書來做擔保。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許金龍從偵查至二審期間,已羈押將近2年半,並已卸任樂陞董事長,名下財產也遭扣押,資力不若以往,而在畢華民聲請退保時,許金龍也有到庭接受訊問,並從去年12月24日起,再次被羈押至今。

高院因而認定,讓許金龍以2億元具保,其中現金保不得低於5000萬元,其餘可由具相當資力者出具保證書,且交保後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每週一、三、五晚間8點前至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報到,應能代替羈押的必要性;後來許金龍籌不出5000萬元,另聲請改為保金為2500萬,其餘1.75億元為「人保」,終獲高院裁准。

樂陞案於2016年爆發,許金龍被控主導百尺竿頭併購樂陞的騙局,坑殺2萬多名投資人,不法獲利估逾40億元,一審將他判刑18年,二審改判12年,但最高法院去年初撤銷發回,全案仍於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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