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杜絕削價競爭 金管會嚴防投信不合理銷售、最重可罰禁募基金

2020/09/15 21:00

對於基金惡性競爭,金管會證期局強調,「競爭不能削價成這樣,連合理利潤都沒有」。(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強化我國投信之健全經營,金管會今天預告〈投信業管理規則〉修正條文,新增訂規定,投信業不得以「不合理」費用招攬或從事業務,包括:基金經理費及通路報酬費;金管會強調,如果違反規定,將予以開罰,最重可禁止新基金募集申請。

金管會表示,〈投信業管理規則〉修正條文,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修正重點包括:為健全投信事業業務經營與保護投資人權益,增訂投信事業經營業務應合理收取或支付費用,不得以不合理之費用招攬或從事業務,預計2021年上路。

「合理的報酬還是要收,否則就淪為惡性競爭。」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近來曾多次發現,國內業者為了爭取客戶,像是「基金經理費」越收越低,基金收取的經理費一般是0.5%到1%,但有的竟然只收取不到0.1%,顯然有惡性競爭之虞。

另一種怪象是給銷售通路(如銀行)的通路報酬,越來越高;一般來說,通路在銷售基金,可以拿到手續費的七、八成左右,作為銷售通路費,但近來卻有愈給愈高情況。

一方面向客戶收的經理費愈來愈低,另一方面給通路的報酬費卻愈來愈高,對此,證期局官員直言,「這就是我們有疑慮的地方」,或許是業者對於新發行的基金,想要搶占市場,問題是,「競爭不能削價成這樣,連合理利潤都沒有」。

至於如何定義「不合理」?是否會由投信公會訂出最低門檻或自律規範?

證期局表示,這部分不會用通則檢視,而是用個案來看,是否符合其應有成本效益,有沒有低價競爭,很容易就可以分辨判斷。

證期局強調,未來投信業者不得以「不合理」的費用,來招攬業務,並考慮明年啟動專案金檢,了解業者是否依規定執行;其中,若有業者違反規定,可處以糾正、警告等,若情節重大,可以禁止投信新基金之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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