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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混罩」祭全面流向管制 16日起進口口罩須事先申請

2020/09/10 14:17

9月16日起進口口罩全面須事先申請(經濟部貿易局提供)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混罩偽標風波不斷,經濟部祭出全面流向管制,9月16日起正式實施。經濟部表示,當天起進口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應先向國貿局申請輸入許可;海關放行後也須每週一線上登錄流向。

經濟部表示,16日起進口人須在貿易局建置的「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只要資料填寫完整系統就會自動核發,申請時不用檢附任何文件。但口罩自海關放行日起,要在每週一到「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登錄口罩流向。

經濟部表示,為了讓進口人了解口罩許可的申請程序,貿易局將於9月14日對外說明,除在貿易局禮堂實體說明外,同步於外貿協會桃園、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等5個辦事處以視訊方式說明,另外進口人亦可透過直播方式了解。

經濟部表示,無論國產或進口的市售拋棄式非醫用口罩,均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一定要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進口商資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數量或規格、製造日期等項目。

至於標示方式,可於單片口罩本體、包裝或說明書擇一詳細標示,如經查獲有違反者,將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另有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以連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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