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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受疫情衝擊可退還留抵稅額 已核退2631件、5.62億元

2020/08/26 18:51

企業受疫情衝擊,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記者巫其倫攝)企業受疫情衝擊,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企業若受疫情衝擊,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金額累計最高新台幣30萬元,先退還給業者做運用。統計至14日止,全國已有2631件申請,核退稅額達5.62億元,又以批發零售業最多。

依規定,企業在計算應納營業稅額時,可「進銷互抵」,於銷項稅額中扣抵進項稅額,僅就互抵後的餘額報繳營業稅。若企業生意不佳,進貨大於銷貨情形,進銷互抵後,多出未使用的進項稅額,可在後續申報各期營業稅申報時,留抵各期營業稅應納稅額。

考量許多企業因疫情導致營收銳減,財政部日前宣布,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的營業人,首次引用「營業稅法」規定,將受疫情影響導致營收衰退視同為特殊情形,放寬企業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並簡化作業流程,授權各區國稅局從寬協助處理,不須逐案報財政部核准。

財政部說明,在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今年1月15日至明年6月底止),稅籍為營業中的營業人,若符合紓困條例定義的紓困對象,或今年連續2個月平均銷售額,比去年下半年或全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以上,就可適用申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表示,經統計截至8月14日止,全國已核退營業人家數達2631件、核退稅額合計5.62億元,否准件數僅70件;其中,北區國稅局就有948家、核退稅額2.04億元,分別占全國已核退營業人家數及稅額比率為36.03%及36.26%,又以批發及零售業居多。

國稅局也說明,若符合條件者,可於申請期間內(至明年6月底止),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還帳列營業稅溢付稅額,最高退還30萬元,免逐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至於留抵稅額超過30萬元者,若企業有增加額度需求,也可報請財政部核准;國稅局表示,目前並沒有報請財政部核准的案件。

至於被否准的70件,國稅局表示,主因帳上無溢付稅額可供退還,或未能提示經主管機關紓困等受疫情影響的證明文件,導致未能核准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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